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
问:民商法案例分析
- 答:1.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。
2.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。
3.应有张某承担。
4.银行可以拍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。 - 答: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张某可主张房屋的合同无效?
陈某损失由李某负担
如果张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,银行可拍卖、变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。已抵押的房产不能出售。 - 答:有限公司的起点才三万啊,合伙也可以,主要是项目,得了解一点才可以,主要是找师傅啊,都可以做师傅的人才能做起来,
问:经济法写一篇论文 要求是:3000字以上,可以是案例分析、争议的焦点问题的分析,
- 答:我觉得你可以参考下(争议解决、世界经济探索)等等这样的期刊参考下里面的论文
问:请教民商法恶意还钱的案例分析
- 答:既然已经归还给乙,乙就不能再给甲要了。因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甲的履行而终止。
乙应当报案,向强盗要。 - 答:甲如何能证明他已经还钱这一事实
问:民商法 案例分析一则
- 答:乙应该有同等条件优先出租的权利。甲可以以出租屋与合同签订的用途不合,解除合同。 乙丙我去搞不懂。恶性竞争????没有啊。
问:帮忙分析民商法案例,谢谢!
- 答:一、不能要求乙搬出房屋。因为合同法里面有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。
二、有如下几种可能:
(1)如果丙不知道表的主人是甲,而且购买价位正常合理,并且其赠与丁的意思表示真实,那么表的所有权应属于丁,因为丙属善意取得,且赠与行为有效;
(2)如果丙不知道表的主人是甲,而且购买价位正常合理,但其赠与丁的意思表示不真实,那么表的所有权应属于丙,因为丙属善意取得,但赠与行为无效;
(3)如果丙知道表的主人是甲仍然购买,则表的所有权应属甲,因为丙为非善意取得,其购买行为无效。
三、有义务将电脑还给甲。因为如果不还的话,那就是不当得利。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“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,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。”由于他为保护该电脑与人争执被打而支出费用,甲应当将此费用支付给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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